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。肺结核活动期,病人有低烧、消瘦、乏力、食欲差、咳嗽等症状:以及血沉快,肺部检查有浸润或血性播散病灶,痰检查结核菌阳性。
在此期间病人需充分休息、及时治疗和增加营养,才能使病灶逐渐吸收好转。如果活动期结婚,会带来下面五方面的危害:
1、此时结婚,会将病传染给对方。
2、新婚时,情绪兴奋,过度疲劳,会使病情加重,尤其是女性病人。
3、妊娠对肺结核不利,婚后怀孕,妊娠可使身体各脏器负担加重,早期妊娠反应可影响营养供应,随着胎儿长大母体营养需要量增多,更会降低抵抗力。
4、分娩时肺结核也有影响,如产后腹压突然下降,肺部扩张,均可成为原来静止或愈合病灶复发的诱因。
5、对优生有害,如抗痨药物链霉素等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中毒,以致新生儿耳聋或平衡失调。
基于以上的原因,处在肺结核活动期的男女青年不宜结婚。因此,患有肺结核的青年,应该早期治疗,一般在结核治愈后可以结婚。
肺结核与性生活1、肺结核病人的性功能一般并不受疾病的影响,部分病人还可能有性欲亢进的现象,但是在病情较重、迁延时间较久的情况下,也可因为体力减退及心情抑郁而导致性欲减弱和性能力减退。所以肺结核的病人可根据身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性生活。
2、而处于肺结核活动阶段的病人,发热、盗汗、咳嗽、咯血、消瘦、乏力等症状比较明显时,则一定要禁止房事。因为休息是治疗肺结核的基本措施,而性交的体力消耗不利于病灶的修复,过频的房事还有致使病情恶化的可能。
3、肺结核是一种传染性疾病,性生活过程中有将病菌传给对方的危险。肺部病变呈浸润型或慢性纤维空洞型,痰中结核菌阳性时,因有传染性,最好不要进行性生活,至少也应避免接吻等有直接传播可能的活动。对新发现的活动性病变、病变较前增大恶化、新出现空洞或空洞增大、痰中结核菌阳性等进展期应禁止房事。
肺结核与生育1、肺结核患者也具有与常人无异的生育能力。但患肺结核的妇女健康状况就不佳,怀孕后往往会使病情恶化,而且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,而且某些抗结核药物还有致畸胎作用,所以活动期肺结核病人不宜进行性生活,即使身体许可时也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。如果在怀孕期问发现肺结核,应争取作人工流产,否则将给治疗造成困难。若有多种原因未能终止妊娠,应在医师指导下拟定有效安全的治疗方案,产后仍应用药。特别要注意消毒隔离措施,以免新生儿染上结核病。
2、患肺结核的青年男女,如果病情未稳定,不要急于成婚,因为这将给以后的夫妻生活、生儿育女、优生优育等带来众多的问题。积极治疗1—2年,病情一般都能稳定,此时再结婚较为妥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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